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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VS思科 全景回放(四)          【字体:
华为VS思科 全景回放(四)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4

一到美国,郭平就找到了以Heller Ehrman(美国海陆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其中代理华为诉讼的Rober Haslam是美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顶级律师,他曾代理过微软垄断案的诉讼。

    律师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建议华为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此次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思科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凭借私有协议,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使其在垄断地位巩固的同时又保证了高达70%的毛利率(这个数字对于一家硬件厂商来说是惊人的)。

    思科仅在美国和澳洲申请了私有协议,这在美国的法律中是受到保护的。思科在路由器的产品上的私有协议不公开,也不接受其他人付费授权使用。在美国,思科正是凭借不公开的私有协议,不断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一位美国的电信专家分析说,无论美国还是海外,很多公司都认为,逼近思科的最好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接口。

    美国时间2003年3月17日,法庭第一次听证会,华为的答辩就紧紧围绕私有协议。华为律师说:“作为全球电信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先者,思科害怕与华为竞争,因此发动了‘一场散播错误信息的运动’”。

    华为通过法庭和传媒,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并阻止竞争的作法。李杰与公关公司制定了媒体计划,争取令公众了解思科诉讼的本质。华为在随后的声明中称:“思科的行为除了遏制竞争之外别无它图。”

    除了在美国本土与思科对抗,华为在诉讼开始后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准备开辟第二战场,准备在中国国内提起对思科的诉讼,控告思科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早在当年微软垄断案的辩论中,就有人对思科在网络设备领域的垄断提出质疑。举例来说,思科案开始前后,国内有媒体报道,在2002年12月份河北某政府部门的一次网络设备招标中,思科的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就被当作招标的技术要求。华为的这个消息显然正中华为下怀。

    其实华为当时还没有公开声明它要在中国反诉思科,这个风声是被深圳某位政府官员有意无意透出的。在2003年3月初举行的全国“人大”会上,这位官员向国外传媒透露:“华为已经起诉思科了。”

    但是“因为后来案件进展的比较顺利,就放弃了开辟第二战场的思路。”傅军说。

    开庭之前,在律师的引见下,华为将第三方专家,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讯专家Dennis Allison请到华为深圳和北京,请他参观研发流程,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的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其中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200万的软件怎么可能去抄袭一个比你大10倍的软件?”费敏说。

    此外,在3月24日第二次答辩前,另一个对华为极为有利、堪称此次诉讼一大转折点的事件终于被催生了。那就是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于3月20日宣告成立。这家合资公司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当然,外界很容易认为官司起来后华为刻意地加快了合资3Com的步伐以“联吴抗曹”,甚至不惜向3Com多有让步。华为方面对“加快合资”的说法没有完全否定,但是费敏否认了“合资是为了打官司”的说法,他称,和3Com合资的谈判早在2002年中就开始了,“恰恰相反,华为和3Com合资的消息可能是思科起诉华为的因素。”

    对于近年来明显和思科无法对抗的3Com来说,此时和华为走到一起联手抗击强大的思科而不是抛弃这桩合资,也应该是对它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事实上,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前,3Com对华为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考察,华为到底是一家怎么样的公司,3Com心里是有底、有判断的。

    当局者之一的思科也很明白,华为和3Com合资成功对这起官司意味着什么。据某媒体报道,在听到该合资公司成立的消息后,思科的执行副总裁查尔斯?吉安卡罗(Charles H. Giancarlo)表示,他非常恼火,“以致于三天不想说话。”

    3月24日华为再次提交答辩,这一次,3COM公司CEO克拉夫林出庭作证表示,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在法庭之外,克拉夫林还告诉美国传媒:“华为的工程师都具有相当天赋,他们在宽大的办公室里操纵着最新的设备和软件,他们拥有我所见到过的最先进的机器人设备。”

   “这时,美国人开始思考,华为真的有问题吗?”李杰说。

   思科内部承认,华为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机会

   正式开庭后,华为前期的工作和策略开始在法庭上显现。在双方反复举证,并进行过两次听证会后,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这样一个看似折衷的方案使双方都认为自己获得了胜利。在思科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Mark Chandler看来,这样的裁决认定了华为对思科专利公然抄袭的特殊性;而华为公司表示,相对于思科诉状提出的8大类、涉及21项侵权指控,有限禁止令无疑意味着胜利。

    早在3月份,费敏带领的攻关小组已经拿出了全新的产品修改方案,新产品的设计已经完全消除与占华为VRP旧版本中与思科软件的相似之处。3Com公司随后向法庭申请对合资公司的产品不涉及侵权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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