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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三重空间 | |||||
作者:孙海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2 | |||||
网络空间是真正的空间吗?在何种意义上称之为空间?本文从技术、心理和文化三个层面进行探讨。在技术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电磁回路,其中流动着客体的数字化描述;在心理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感知界面,其中发生着主体的意向性活动;在文化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符号场域,其中进行着主体间的社会性交往。网络空间的三个层面彼此依存、不可化约。本文最终所要揭示的是:网络空间并非什么“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空间的一种当代形式。 关键词:数字,虚拟,互动,技术,心理,文化。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为加拿大小说家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神经漫游者》中所造,又译作“赛博空间”、“电脑空间”、“模控空间”等,原指将电子游戏设备与神经系统联接所产生的幻境。本文采用“网络空间”的提法,意在突出其中“网络”的意蕴,也恰符合Cyberspace一词当前的主要所指:人们通过电脑网络进行交往的那个“空间”。那么何谓网络?何谓空间?网络空间在何种意义上可称之为空间? 广义地说,“网络”(Network)指一切相互联接的物质周转与信息流通系统,如交通运输网、能源水电网、邮电通讯网以至人际关系网等。在这个意义上,当代生活完全是由各式各样的网络所构成。但这里讨论的是特定意义上的网络——国际互联网(Internet),指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全球计算机通讯系统,又称为信息高速公路。“网络”还有一个更狭窄也更常见的意思——即万维网(Word Wide Web,简称WWW),专指基于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的全球多媒体浏览系统。本文将“网络”一词的用法定位Internet的层次上,这不仅是出于讨论的方便,还因为Internet是“网络”这类媒介中最复杂、最具代表性的形态,它构造了一种新的沟通方式和社会空间。按照马克思提出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方法论,考察网络空间也是对当代空间关系的某种普遍揭示。 “空间”的内涵是历史性的,而且与具体文化语境有关。亚里士多德将空间理解为物体的场所,笛卡尔和牛顿将空间看作一个纯粹的几何框架,康德认为空间乃是主体的先天感知形式;爱因斯坦则认为空间是物质表现出现的一种属性。而按照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存在论,空间作为世界向人(此在)的敞开,是一种随着人的活动而不断与世界相“照面”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学、地理学、人类学等领域关于空间的研究迅速兴起,吉登斯、福科、布尔迪厄、列斐伏尔、哈维等思想家都对空间问题有过独到的反思,尤其是社会对空间的塑造与生产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当代社会学家卡斯特尔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明确指出:空间是支持社会关系的物质形式。总体说来,现代思想已不再将空间视作一种绝对的存在,而是在事物的相对关系中加以理解。 本文认为,只有将空间理解为一种关系而非一种实在,才能更好地理解网络空间的内涵。在“关系”的视角下,网络空间包含三个层面:技术空间(物—物关系),心理空间(人—物关系)和文化空间(人—人关系)。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将网络空间视为与现实空间完全脱离的“虚拟空间”,似乎网络向人们敞开了一个魅影幢幢的灵界之门。这场庄生梦蝶式的“虚实之辩”仍然在纠缠不清地进行着。实际上,“虚拟空间”的提法是大有问题的:空间关系本身谈不上虚拟,虚拟的只是其中的内容。即便在内容的意义上,虚拟现实的物质基础也不应遭到掩盖和遗忘。从根本上说,当代空间关系是技术媒介对世界的一种“摆置”(海德格尔语),在通讯技术中隐藏着网络空间的最大秘密。
一、网络的技术空间 网络作为媒介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讯。通讯意味着(英文Communicate,源自希腊语Commūnis,共享之意)“在……之间传递信息”,这个“在……之间”即体现了物与物的空间关系。因此在技术层面上,网络空间首先意味着无数物理节点之间的电磁场与逻辑链接。联邦联网委员会(FNC)对Internet的基本定义是:(1)通过全球性的唯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建立在“互联网协议”(IP)或今后其它协议的基础之上。(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互联网协议”(TCP/IP),或者今后其它接替的协议或与“互联网协议”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讯。(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技术层面上有三个关键要素:逻辑地址、通信协议、用户服务,三者共同造就了其特有的空间结构。 地址(Adress)是网络空间的基本要素。Internet虽然由众多不同结构、不同规模的子系统联接而成,但其中每个用户终端都拥有一个全世界唯一的“逻辑地址”。这个地址通过统一的互联网协议(IP)分配获得,通常又称IP为地址。决不会同时有两台拥有同一个IP地址,这与物理空间中“位置”的不可重叠性是完全一致的。网络中的IP地址虽然纯属逻辑指派,但在特定时刻总是对应于物理空间中某一个确定的位置。逻辑地址与物理位置的对应并非固定的线性映射,而是完全出于临时性的约定:两个相近的逻辑地址,在物理上可能分别属于远隔重洋的两台主机;而两台同桌并立的电脑,在网络上却可能根本不属于一个地址段。庄子所谓“肝胆楚越”正是逻辑空间与物理空间错位性的生动写照。 地址会由于服务请求的更改而随时重新分配,因而使网络的逻辑空间与物理空间呈现出既映射又错位的双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空间正是卡斯特尔所谓脱离了地方性的“流动空间”:逻辑地址与地理位置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关联,却不能完全相互归约或包含。逻辑地址的技术意义和社会意义都极为关键,它使网络世界中有效的空间映射得以达成,地址的唯一性保证了网络具有可靠的拓扑结构和身份标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行动中的“匿名”只是相对的,因为任何时刻、任何地址的通讯动作理论上都有迹可追、有据可查。每个网址的背后都工作着一个实体意义上的人机系统,他们据有特定的物理空间并承担着真实的社会角色。这些用户终端系统散落于世界各地,技术上被称为“节点”(Node),节点之间通过共同的协议相互链接起来构成网络。 协议(Protocol)是构建网络空间的语法规则。目前国际互联网通用的协议为TCP/IP(传输控制/联网协议),是由美国国防部于1978年设计的一组基于“数据打包寻址”的通讯规则。它规范了网络上数据交换的格式与传送方式。传递过程可以比喻为有两个信封的邮寄:要传递的信息被划分成若干段,每段塞入一个TCP信封并标有分段号的信息,再将TCP信封塞入IP大信封发送上网。在接受端,一个TCP软件包收集信封并抽出数据,按发送前的顺序还原并加以校验,发现差错则会要求重发。这样,节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明确目的性的“链接”。链接(Link)并非某种具体事物,而意味着事物之间的空间联系。在逻辑层面上,链接是空间中的“线”;在物理层面上,链接则实际上是节点主机之间以光电脉冲的方式进行的信息通讯。 通讯使原本孤立的两点发生空间关系而构成反馈系统,也使网络中的主体之间达成复杂的意义交往,这正是“互联网”(Inter-net)一词的深义所在。通过基于TCP/IP协议的信息通讯,使位于世界各地的无数主机彼此层层链接起来,构造了一种跨越地理空间的新关系——网络空间。《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话用来描述互联网真是再恰当不过了:协议(道)逻辑地赋予主机以地址(一),不同地址的节点之间相互通讯而构成链接(二),不同层次的链接之间相互搭配构成网络(三),于是整个世界在数字化通讯技术所构造的普遍联系中“一网打尽”。网络有如此强大的包摄力,在于它以数字方式整合了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服务(Service)意味着一种功能性的关系,使技术最终体现出与生活世界的原始关联。目前成熟的网络服务主要有浏览共享(WWW,FTP)、通信聊天(Email,ICQ)、新闻公告(Usenet,BBS)等,其中最为流行的当属WWW(万维网)浏览服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万维网”甚至已成为“互联网”的代名词。网络浏览使整个世界呼之即来、尽收眼底,消除了地理空间上的阻隔。通过网络通讯而进行的“遥视”中,现实事物的属性被抽象为信息,抽象之后便不再依存于原有的物理载体,而是作为数据在逻辑空间中流动、贮存和独立加工,并在终端系统中“借尸还魂”而重构出与原型完全相同的知觉表象。在这个过程中,数据作为对现实世界的纯形式表达,本身在质料上是一个“无”,其运动完全依存于物理空间中的电磁载体。 网络服务所依据的载体材料并不复杂:数据运算的硅晶半导体(中央处理器),用于数据贮存的磁性材料(磁盘、磁带),用于数据传递的光电导体(光纤、电缆),用于输出输入的机械装置和荧光材料(键盘、屏幕),它们共同构成了网络空间的物质基础。因此从技术层面上来看,网络空间是由一系列计算终端与连线构成的电子回路,其中流动的对于世界的“数字化”描述。在数据计算和信息通讯过程中,物质与能量的分布状况构造了特定的瞬时电位或磁场状态,并以脉冲的形式通过电磁载体得到贮存与传递。网络信息服务凭借宏观世界与电子世界之间的投影,构造了一副数字化的世界图像,恰如佛经所云:“以三千大千世界入芥子,令诸山河日月星宿悉现”。 当代技术空间的核心在于数字化。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经断言“数是万物的本原”,此话在网络时代听起来显得尤为惊心动魄。它暴露了人类长期以来一个深层的动机——以数学的方式把握世界,将纷繁复杂的现象归结为最简单的形式体系,通过纯符号操作掌握万物运行的奥秘。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的本质归结为“座架”(Gestell),所谓座架是一种“令世界会聚(ge-)到面前来的摆置(stellen)”,使事物呈现为可统治、可预测的对象。[i] 网络的数字通讯技术正是这样一种现代“座架”,它将物理实体抽象为数学符号、将事物属性抽象为信息代码,将质的区别抽象为量的差异。最后,自然空间的物—物关系被转换成为技术空间中的数—数关系,使世界被当作一个数据库来操作。地址、链接、通讯协议和数字化服务作为对事物关系的“摆置”,构造了一个纯人工的世界——“虚拟现实”,也向当代人敞开了一个新的心理空间。
二、网络的心理空间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最初作为一个技术心理学术语,指一种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感觉模拟技术,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新的人机界面,使用户可以进入数据库所制定的三维知觉场中,从而产生出一种“亲临其境”的效果。根据海姆在《从界面到网络空间》一书中的总结,虚拟现实是一种具有沉浸性、交互性和远程呈现等效果的人工环境。[ii]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虚拟现实”一词已超出原有的技术含义,而常用来指网络空间中的一切虚拟事物与虚拟情境。身处虚拟现实中,主体的空间感与在现实空间中可以毫无二致。英文中“虚拟”(Virtual)是一个奇特的词汇,兼有“虚构”和“实际”两层相反的意思。它来自拉丁文Virtus,本意为具有可产生种效果的内在力量、功能、品德等。它一方面表示对象的非实体性、不存在,另一方面却又表示其效果与真的一样、在实际功能上是等同的。虚拟现实作为一种心理效果上的现实,使网络空间拥有了丰富的感性内容。 空间感是一种复杂的心理体验,而神经系统是心理体验的基础。神经调节的基本机制——反射弧(Reflex Arc)由五部分构成,即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和效应器。感受器的作用是将来自外部的位置、距离等信息转化为神经冲动,由传入神经传至神经中枢(位于脑、脊髓内的那些与某一反射活动有关的神经细胞群)。神经中枢对传入的信息进行处理后发出“指令”,经传出神经将“指令”传至与其相连的由肌肉所构成的器官或腺体,改变其活动以适应这一空间条件。神经系统不会因信息科技的发展而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因此虚拟现实与日常现实的空间知觉机制是相同的。吉布森最初将“网络空间”定义为电脑数据库在人体中造成的幻境,这种纯知觉空间颇有点令人心惊胆战的魔域味道。如今这个词已不再专指神经接入技术,而是加入了更多想象与符号的成份,但主体的体验仍然是其成为“空间”的关键。 从现象学的观点看,空间不是一种独立的既存之物,而是人与世界“照面”时逐渐展现的场所。海德格尔认为,空间作为“此在”(人)的现身和领会之所“在”,并非世界所先天具有,而是随着主体不断寻视着的“在世”而得到揭示。[iii] 对网络空间的敞开而言,这个“照面”的场所便是人机交互界面。“界面”(Interface)是一个含义深邃的词(Inter-:相互的,Face:面孔),寓示着自我与他者世界的相遇之处,它使“此在”(Dasein)的“此”(Da)获得了空间上的现实性。网络的兴起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界面的“人性化”,即与身体这个原始界面的无限接近。目前最成功的电脑界面当属微软公司的窗口系统(Windows),其内置探索者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已成为多数人必备的上网平台。“窗口”完全模拟了日常经验空间的结构,将一切运算都转换为桌面上的图标(Icon)操作。图标与现实事物有着功能上的隐喻关系,给用户带来了相当逼真的空间浸入感。“窗口”本身便是一个隐喻——面对一扇窗户便意味着展现一片空间。 在网络空间向主体的展现中,“超文本”(Hypertext)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超文本中的“节点”与“链接”对于空间感的建立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网页上的“节点”与地理上的“位置”有着空间上的隐喻关系,网页上的“链接”也同样是现实中“道路”的隐喻。海德格尔指出:“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视指派给上手事物的……它在何处上手,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他上手事物制订方向。”[iv] 在超文本结构所引导的空间展现中,主体不断“寻视”的意向性是一个核心因素。链接入口的选择取决于所“操心”的信息内容,正是主体的阅读兴趣引导了空间的展现。刚进入一个网页时,超文本作为一个“召唤结构”,除了拥有当前页面上的显在内容之外,更包含了众多有待揭示的“空白点”。当某个链接受到关注而被鼠标箭头(作为手的象征)所指向时,箭头标志马上变成一只小手的形状,随着鼠标轻轻一点,另一个空间豁然敞开。 空间感作为一种复合的心理体验,是多种感觉、知觉、想象甚至行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媒体仿真技术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所谓多媒体(Multimedia)是指混合了各种不同感觉通道信息的传输。借助于数字技术,网络比书籍、收音机和电视打通了更多的感觉通道,使一个有声有色的表象世界瞬间得到传送。在佛家所谓眼、耳、鼻、舌、身“五蕴”中,与空间感密切相关的视觉、听觉和触觉信息已被成功地编码遥递,真正意义上的“太虚幻境”为时不远了。然而进一步说,假如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有一天所有感觉信息都可以脱离原有材料而以实现远程传输,人与事物之间丰富的感性关系是否都能编码呢?或者反过来说,数字化仿真能否向我们表征一个“真实”的世界呢?一种无法表征的“真实”又如何理解呢?数学家与哲学家们长期来为此争论不休,康德那不可认识的“物自体”与利奥塔那无限的“不可表现者”在关于网络空间的辩证中显得尤为意味深长。 一年千多年前,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充满神往地写道:“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这表达了古人对于时空尺度的深切敬畏。如今人们经进入一个“视通万里”的网络空间,不必凭空想象便可实现“神与物游”。随着知觉表象的投射界面由大脑皮层转移到电脑屏幕,使整个网络成为了我们身体的电子化延伸。[v] 麦克卢汉曾宣称:“在电子时代,我们以全人类为自己的肌肤”。此话在网络时代尤其显出深刻的意义:随着远程通讯对感官信息的贮存与传递,个人的身体不再是知觉的界限,主体作为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飘荡在网络空间中。“我”已不仅是位于某个“地方”的我,而获得了某种普遍的世界性身份,现实空间却日益成为众多的窗口之一。因此电脑屏幕更深的含义在于:它既是眼睛又是镜头,在与主体的对视中展现了一个角色想象的文化空间。 三、网络的文化空间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网络作为媒介的根本意义,在于使人与人之间达成沟通(Communicate,从纯客观角度来看即通讯)。如上文所述,Communicate来自希腊语Commūnis(共同、互相交换),与Community(社区、社会)一词是同源的。其实在主体间关系的层面上,网络空间正是一个社会交往的文化空间。海德格尔将空间理解为一种“在……之中”的关系,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写道:“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vi] 因此,仅仅从“此在”的个体体验层面理解空间是不够的,而应推进到文化交往的层面,将空间理解为主体间的“共在”。共在的本质便是社会关系。卡斯特尔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根本不存在抽象的空间,只有历史地规定着的“时空”,空间是被社会关系所建构和运作的,本身就是文化的产物。 网络空间作为主体间交往的形式,是在符号互动中得以构造的。反过来则可以说,当我们探讨网络空间时,必然将从符号互动过程及所产生的空间意蕴放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之中讨论。网络的文化空间是各种符号形式的集散之地,也是这些符号后面所凝聚的种种社会力量与意识形态的斗争场所。从这个角度来看,网上的咖啡屋、聊天室、电子邮局、虚拟城市等空间意象,无不投射着现实中活生生的经验内容。网络空间之所以被理解为一个空间,正是由于其与主体生活的意义关联。纯粹的凭空虚构是无法唤起普遍关注,因而也没有文化意义的。按照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一般定义,文化指的正是一种共同的生活样式。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空间已经构建了某种新的文化: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实时交流,网上约会……正是在这个文化的层面上,网络空间才显示出其真正激动人心的内涵。当我们一头“扎进”电脑屏幕中留连忘返时,行动的主角是文化空间中的自我,而不是物理空间中呆坐在椅子上的身体。 我们必须区分清楚“文化空间/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现实空间”这两对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具有横向对应的可比性。不论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空间(二者实际上并非对立的),都既有文化的层面又有物理的层面。那种将“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对举而大谈其“虚拟”的做法,乃是从根本上混淆了物理空间和现实空间这两个概念。在作为场所的意义上,物理空间体现为以上下、左右、前后三个坐标轴为依据的活动范围;在作为距离的意义上,物理空间体现为两个事物在坐标系上位置的接近程度。在同一个时刻,两个物体不可能占据坐标上的同一点,两个人也决无可能——大概也不会愿意共享物理空间中的同一位置。然而文化的层面上,空间却是可重叠的——我们都希望能够跨越距离,与他人共享一个文化空间。因此,我们现实空间决不全是一种物理空间,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融合了心理体验与文化想象的产物。 文化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对应关系在网络交往中被重构了。在远程通讯工具和高速交通工具出现之前,跨越物理空间距离所耗费的时间是极为关键的。物理距离往往决定了文化空间中的心理距离,文化空间的共享往往需要物理空间上的接近,这也是许多人将现实空间混同于物理空间的原因。前文说过,网络空间在物理上不过是一个电磁场,其中以光电脉冲的形式流动的信息在理论上能以光速传递,物理空间中的距离所造成的时间延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网络空间中,远程的“实时”对话使主体间突破了传统时空条件的限制,建立起了新的空间映射关系,使身体上的接近不再是意义共享的必要条件。地方制约性的衰落导致信息流动的全球化,使在场和缺场纠缠在一起,让远距离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地方性场景交织在一起。[vii]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个消除地方、跨越国界的社会互动场所,重构了权力、资本和知识的流动疆域,也重构了哈贝马斯所谓主体间对话的“公共空间”。 “互动”(Interaction)是一个颇有深意的词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宇宙间一切事物无不以或隐或显的方式相互作用着。虽然这个意义上的互动没有任何特殊规定性,但它揭示了主体间交往方式的潜在多样性。从传播的发展史来看,口语时代人们以身体符号面对面传递信息,互动基本是直接的;文字、书籍和大众传媒一度斩断了人际互动的链条,使对话关系变成了异步的作者/读者关系,滋生了把持话语阐释权的知识精英;而网络作为对单向媒介的否定之否定,恢复了主体间实时互动的可能。与口语时代不同的是,身体在以机器为中介的网络互动中完全缺席,而代之以一个个纯符号的ID(身份标识)。这使主体缷掉了线下生活中的种种现实牵绊,使交往成为更为纯粹和平等的主体间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非中心化、非强制性的。在符号互动中,主体按照更理想的方式重塑自我,促成一些在现实空间中不太可能发生的社会关系,并进而反过来影响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角色定位。 卡西尔在《人论》写道:“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在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应付事物本身。除非凭借这些人为媒介物的中介,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viii] 此话用来描述当代文化空间,显示出其深邃的历史穿透力。符号是信息沟通和社会交往的基本方式。从文化哲学的意义上,网络中的虚拟交往只是将当代生活的符号性突出地表现了出来,它提供了一把“猴体解剖的钥匙”,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当代文化生活的本质。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货币、媒介和影像构成的符号世界中,它们构成了这个时代最直接的现实。卡西尔早就指出“人是符号的动物”,甚至当我们将自己身体作为“真实”世界的最后界线时,会发现原来身体也根本不是一个自然物,而是刻满了信仰、制度、时尚等象征代码。因此网络空间中的符号互动与现实空间中的符号互动,差别只是在程度上而不在本质上。 从本质上说,日常现实便是一个最大的虚拟,或者反过来说,虚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现实。“现实”(Reality)并非某种绝对的“实体”,而是一种由主体参与构造的社会关系,而虚拟——不论是神话与宗教的虚构还是科学与技术的模拟,正是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构成方式。康德早就指出,我们按照事物“显现”(Present)给我们的现象去把握它们,而至于其现象后的“物自体”是什么样子,则是根本无从谈起的。马克思则认为:“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ix] 因此,事物的存在只有置于特定的显现视野中才有意义,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网络空间的根本意义在于,它为当代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显现”视野,也塑造着我们理解现实的方式。若想避开任何媒介而寻求某种赤裸裸的“现实”,不过是一场刻舟求剑的现代喜剧而已。 总之,网络空间作为空间并非一种隐喻,而是一种直接的现实:在技术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电磁回路,其中流动着客体的数字化描述;在心理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感知界面,其中发生着主体的意向性体验;在文化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个符号场域,其中进行着主体间的社会性交往。三者彼此依存、不可化约,形成一个意味深长的“3I”空间结构:Internet(客体间的互联网络)/Interface(主客体间的操作界面)/Interaction(主体间的互动交往)。“Inter-”这个拉丁语词根意思是“相互”、“在……之间”,充分体现了网络空间的文化底蕴——在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海德格尔指出:正是“桥”的连结使河岸某处成为一个真正的“地点”。[x] 在同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正是网络的连结使我们在当代生活空间中获得一个现实的位置。
[i] 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12页。 [ii] 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第111页。 [iii]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第129页。 [iv] 同3,第120页。 [v] 德克霍夫《文化肌肤》,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第8页。 [vi] 同3,第138页。 [vii] 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23页。 [viii] 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第33页。 [ix]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第88页。 [x]《海德格尔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6,第119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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