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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中国人,你为什么如此生气?
[ 2006-6-4 15:00:38 | By: 寒鸦 ]
 

二十年前,龙应台在台湾写过一篇“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的文章,呼吁人们看到损害公益、破坏环境的事情应当生气,不再沉默、不再逆来顺受,而是积极地行动起来,包括把自己的生气大声地向损害者、向社会、向执法机构说出来。我赞成这种“生气”,这是走向公民社会的必具一步,甚至可以说这是使这样一个社会保持健康活力的蓬勃“生气”,这种“生气”和理性结合起来,将给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它也体现出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和负责任的态度。

但今天我想谈的是我们行为的另一面,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易怒和生气的另一面,甚至可说是“暴戾”的一面,它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有益的结果,包括对施暴者本人。

我们在街头巷尾不难看到这样的情景,双方初则恶语相向,继则拳脚相加,其愤怒似乎不“见血”甚至不“见尸”就绝不罢手,而究其因则常常只是一件小事。

今年(2005年)11月8号,温州灵昆中学的一个学生因为在课堂吵闹,被校长叫去批评,据说打了他一个耳光(其实说法不一),当这个校长后来应家长的坚持,陪孩子到医院去检查而结果正常,11日又主动到学生家里家访,竟然被这个学生的父亲当着孩子的面、且不顾孩子的阻拦而狂怒地将校长杀死。这个杀人者据说几天前妻子刚离开了他。

此前,福建还有一个年轻病人因为慢性前列腺炎久治不愈,也迁怒于给他看病的一个中医,竟然跑到门诊部将其砍伤之后、又一直追到出租车前将其杀死。

今年稍早些日子,一个北京的警察到太原去,在红绿灯前和一个太原的警察拌了几句嘴,这个太原的警察觉得咽不下这口气,竟然找了一些人,将这个北京的警察活活打死。

再早一些年,曾有一个北京的女出租汽车司机在单位里要被扣发30元奖金,交涉未果,一时心情压抑难平,竟私自开出一辆车到天安门,冲向旁边的人群,撞死撞伤多人,事后,女司机痛悔万分,唯求一死,并遗言捐献自己的器官。

但是,不久之前,在怀柔,一个下午骑着自行车带着女儿出行的农民,因和一辆卡车发生交通争执,到派出所处理时又怀疑对方打电话走了后门,傍晚就去开车撞车撞人,结果又上演了类似的悲惨一幕。

而最近在北京发生的、也是最让人感到震惊和痛心的一件事是出现在公共汽车上,一个下了班的乘务员和一个乘客、一个13岁的女孩为是她究竟是在前一站还是后一站上的车、仅仅牵涉到一块钱的事情发生了争执,而争执很快就变成了肢体冲突,在冲突中,这个乘务员竟然一把就掐住了女孩的脖子使其窒息,而这个女孩送到医院终于不治。

一个走向花季的少女,是两个垂暮老人的安慰,她自己还有大学的憧憬、职业的憧憬、爱情的憧憬,她长大以后会结婚,生儿育女,而儿女还可再有儿女。然而,这样一根本来将绵延下去的生命线就这样突然地中断了。而使她致死的人和她又有什么不可化解的宿怨,有什么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呢?没有。

那为什么要这样暴怒?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好好说?退一万步说,如果对方真的骂你了,你也可以骂她几句;甚至对方真的打你了,把你逼急了,你实在忍不住了,也打她两下;但为什么上来就使出致其死命的一招?

从这些暴力事件的起因来看,有的出于无端怀疑、有的本是正常争议、也不排除有的可能是受到了不公的、但仍非需要立即使用暴力来正当防卫的事情。而从施加的对象来说,有的是针对自己争执的对象,有的却纯粹是以暴力泄愤而殃及无辜,结果是无一例外的流血和死亡。

我们观察这些暴力事件,可以明显地感到在事件的原因和后果之间是多么的不相称!而在这两者之间,则是一种“暴戾之气”在运行和推动。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感到一种无形的“戾气”之浸染,它们并非只是发生在某一特殊的地方,某一特殊的群体之中,而是发生在各个地方,各种行业,发生在偏僻之乡,也发生在“首善之区”;发生在素不相识的人们之间,也发生在医患之间、师生之间、甚至执法者之间。

我们且不说有一种“戾气”甚至也许渗入了我们的血液,它至少已经潜藏并弥漫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而不易驱除,而其中相当多一部分只是由于迁怒和泄愤。我们自己经常是这种气氛的受害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它的推波助澜者或冷漠的旁观者。

发怒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那就是试图以暴力来宣泄自己的怒火,用暴力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这种习惯于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实质上是一种弱者的心态,是一种习惯于抱团、而不习惯于做一个独立负责的公民的心态,说到底,这还是一种在“臣民”与“暴民”之间迅速变换的同一心态的残留。一个走向现代法治的社会的公民,遇有纠纷,应当平心静气地申说,遇有不公,应当理直气壮地生气,努力坚持理性的交涉和法治框架内的斗争——虽然这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不容易,但我们还是要努力坚持这样做,而如果许多人都来坚持这样做,事情慢慢也许就会变得比较容易。

而如果我们向另一条只是发泄怒气的路上走,则法治之路将会更加遥远。准备法治框架内的斗争吧,那更需要勇敢、坚强、热血、还有坚韧和耐心。我们若逞一时之快却可能带来永久之痛,而且,如果事情并不是那样严重或牵涉原则,我们也不妨学学古人那种和解的精神,恕道的精神、“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精神。

的确,人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并不是不会生气的。客观上说,如果民气有壅堵或压抑之处,还应该考虑有制度性的舒解和释放之道,但主观上我们也要考虑什么是健康的“生气”,而且,即便是健康的“生气”,也应考虑一个恰当的出口。

产生这样一种“戾气”自然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人性、历史和时代。奥地利行为学家洛伦兹认为,人性中存有攻击性的原始本能;而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转换时代,也有过“戾气”张扬的时代;20世纪的中国和世界都经历了许多暴力和流血,强调“中和”的一支文化传统曾遭中断,甚至有一两代人可说是在一种崇尚暴力的文化熏陶成人或者说“吃狼奶”长大。我们主观上不习惯于用法律解决纠纷也常常是因为客观上很不容易。

但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如果要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生命和尊严,只能走法治一途。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努力认识和抑制这种“戾气”,这不仅是为了使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建设,也不仅是为了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同时还是为了保持自己做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尊严和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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