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大众传播媒介所传送的「社会文本」所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相当程度的影响了社会大众对于女性相关角色的定义与认知。近几年来,在媒介中造成热门话题的台湾女星写真集,其文本中所再现出的女性形象与性意识,是否能脱离男性观点的女性既有形象,而展现出一种女性主体的能动性,是本论文主要的研究焦点。本论文主要将写真集放置于大众传播研究中,有关色情媒介产品的争议中加以探讨。本论文考量「风格」和「内容特色」两个条件,挑选四本写真集进行符号学分析。结果发现,写真集中所展现出的女性特质与女性性意识具有四个特点:(一)柔弱、迷惑无助、服从与被动的女人形象;(二)被窥看的客体,以满足窥看者;(三)文本里充斥着阳具象征物,女性在里面仍被视为性玩物;(四)看似多元互异的女性风貌,其实大多是社会里既定的女性形象。本论文认为,「写真集」文本里所再现的女性形象,正如反色情女性主义所说的,是社会里性别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再现。
一、 前言
近几年来,台湾女星写真集风行一时,包括徐乐眉、温翠苹、陈明真、叶全真、杨林、天心、喻可欣、林熙蕾、赵英华、季芹、辜容高、陈纯甄、田丽等女星纷纷脱衣拍起写真集,共计有十多本的女星写真集在市面上贩售,至目前为止,还陆续有新的写真集不断地推出。自从日本女星宫泽里惠裸体写真集于1994年在台湾热卖后(黄秀慧,曹竞元,1997;曹竞元,1998),以知名女星身份拍摄裸露写真集的举动引起国内女星起而效尤,首先是1996年号称台湾宫泽里惠版的徐若瑄写真集,同年郭静纯为阁楼杂志中文版拍裸体写真照造成轰动,正式带动这场女星拍摄裸露写真集的风潮(黄心慈,1999)。
其实象这类的女性裸体写真在台湾早已行之有年,但早期往往被视为色情产品,并仅止于某些特定书摊、商店的秘密贩卖,而且模特儿大多不是知名人士。不像近年这股女星写真风潮一般,大多是由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女星(不管是正处于职业生涯的高峰、低潮或者亟欲转型者)来拍摄,并且亟欲摆脱一般大众以「色情产品」待之的眼光,强调其艺术价值与自我书写的定位(卢悦珠,1998;许若薇,1997)。虽然这样裸露身体的写真集是否是色情产品仍备受争议,但是这些女星女体写真集却早已在各连锁书店、便利商店甚或租书店公开贩售、出租,女星拍摄写真集的新闻也广受大众媒体的青睐,受到大幅的报导(王亚玲,1998)。一时之间,女星裸体的图片大量的在各大媒体中出现,而且随着网际网络科技的普及,以数字图文件的形式,在网络上被免费地广泛传阅着。此时,女体裸露图片的消费者/观赏者已不再限于有消费能力的成年男性,只要会使用网络,任何年龄、性别者皆可以免费地取得图片,而大众媒体的报导更强势地将这些裸露照片摆置在大众面前,大众不分性别的都被迫或主动的成了女星写真集的观赏者与此话题的参与者。今年暑假,两位拥有大学学历者--叶倩仪、尹馨,加入此拍摄写真集并公开贩售的行列,受到了媒体的大幅报导,而写真女明星田丽于今年十一月应邀到彰化精诚中学演讲,以及越来越多的女学生拍摄写真集的行为,都引起了社会大众对于写真风潮进驻校园的现象广泛的讨论与注意,以及对于写真风潮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的重视(曹竞元,1998;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所再现(represent)出的「女性形象」(包括女性的身体、女性的情欲、性欲展现),除了影响着大众对于「女性特质」(femininity)意义的认知,也进一步影响着女性的自我定义,并可能成为其行为举止的参考文本,规范着女性的行为与性意识(sexuality)(Currie, 1997;张锦华,1998;Durham, 1996)。因此,目前针对在大众媒体中流传广布、并已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关切的写真集进行仔细的观察,研究其文本中所再现出的女性特质与性意识,实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女星写真集」最受争议的就是:这些以「艺术」之名拍摄的女星写真集是「色情出版品」吗?这首先牵涉到「色情」定义的问题,其实,各论者对于「色情」的定义并无一致的看法,学者也指出「色情」本身不可能有绝对客观的定义(林芳玫,1999:9)。不过林芳玫(1999)指出,「色情」狭义的来看,「指以暴露性器官、描绘性行为为主的媒体再现」,广义的来看,「则指任何以女性身体为中心而其观视角度从男性出发的再现形式」(页9)。而1986年,美国Meese委员会对于媒介「色情内容」(pornography)的定义和分级中,也有一个判断标准是「裸露」(nudity),意指「赤裸的人身,但无明显的性行为和意图」(Final Report, 1986),因此,就这些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以部分或全部裸露女体为主要内容的「女星写真集」视为一种色情出版品。
一般对于这些裸露身体的写真集,大都以道德观点加以挞伐,认为此将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但是,就如拍摄写真集的女星所宣称,这样的身体展现是为了留住青春、捕捉自我(刘子凤,1999;卢悦珠,1998;李安君,1998;许若薇,1997),有些文化评论者也认为女性这样的动作有宣示自我存在的意味,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卜大中,1998;李海,1998)。而一直以来相当关心「色情」议题的女性主义阵营里,对于「裸露女体」的媒介与女性身体、情欲自主的关系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反色情的女性主义者认为色情作品是复制而且可能会强化父权社会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女性以身体来作为一种再现形式是非常危险、不恰当的,因为极容易陷入男性观点的女性形象,而女性裸体的展现更可能恰好满足了男性的偷窥欲,最后仍旧服务了男性(Tong, 1989,刁筱华译,1996;王瑞香,1996;周华山,赵文宗,1994)。但是性解放论者却认可女性可以从色情作品里得到性解放,不但肯定女性可以藉由展现身体重新定义自我,在其中展现一种行动力与自我,而且认为色情并非全然操纵观看色情的男人和女人,女性主体是可以透过另类论述来诠释和转化色情的意义与效应的(何春蕤,1996;宁应斌,1997)。
因此,本论文想探究的是这些女星写真集是否就如其它色情媒介一般,是专以男性观点设计以取悦男性的(Harris,1994),或者写真集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其实正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针对此研究问题,本论文将针对写真集的文本进行符号学分析(semiological analysis),以探讨其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与性意识。
二、文献探讨
女性的主体性与社会建构
在父权社会文化中,相对于「理性」的男性特质,女性总是被认定较为不理智而且无法妥善掌控自己的情欲、性欲。心里分析学派的创始者Freud认为,女人因为其本质上的女性特质,较易患有精神病与歇斯底里症。因此,父权社会对于女性因其「与生俱有」的女性特质,所可能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与威胁,采用了各种管制手段,比如:限制女性在私人领域活动,以将其热情导引至家庭事务的照料上,避免造成对于公共秩序危害,另外,并藉由塑造、规范女性性欲、女性特质来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维持父权的社会基础(引自Durham, 1996)。Foucault在其著作「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里指出,各种社会机构包括:军队、学校、家庭、警察、监狱等都参与执行了「性意识」的社会规范,「在十八、十九世纪兴起的性的科学,正是知识和权力产物的发源地,显露了控制身体和身体欲望的性和愉悦的真理,包括:医学、精神病学、法律、黄色书籍等,都制造且传播性的知识」(引自Nead, 1992,侯宜人译,1995:158-159)。而Nead(1992,侯宜人译,1995)研究西方美术史也发现,「(西方)裸女画象征了由自然基本物质发展到文化和精神较高层次形式的转化过程,….被理解 成是抑制女性气质和女性性欲的手段,…若将女性身体当作是未成形与未分化的物质,那么高艺术传统的程序和因袭的确是控制这种混乱身体的方法之一,并且将之置于审美论述坚固的边界中」(页3)。
近年来,许多研究学者已指出,大众媒体也如各种社会机构与机制一般,在再现社会优势意识型态上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Durham,1996)。Kellner(1988)认为,「不管是广播、电视、电影等所生产出的大众媒体文化,都提供了我们界定自己有关于种族、阶级、国家、自我、性意识等认同的材料。媒体形象形塑我们对于世界的认知以及价值观,比如:善或恶、积极或消极、道德或罪恶等概念。我们藉由媒体产品中所提供的符号(symbol)、迷思(myth)以及各种原料,建构了社会文化,并参与、生活于其中。我们每个人自出生到死亡,都浸淫在一个大众媒体社会与消费社会里」(页8)。
因此,当19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体认到女性必须透过掌握自我身体、情欲与性欲,才能建构自我主体性时,即高声倡导「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自我」,希望能从「艺术」与「医疗」取回女性身体在文化中被定型和被再现的权利。当他们开始以女性主义批判观点重新省视艺术、电影作品时,发现作为父权社会象征体系一环的媒体再现形式里,充斥着刻板的女性形象--被动、柔弱、缺乏自主和行动力的。许多女性主义艺术家因此开始尝试探索在创作里重新去定义女性身体形象的可能性,有些人更进一步尝试用身体来书写情欲、自我,希望以身体来展现女性的能动力(agency)(王雅各,1998;陈淑芬,1996;Nead, 侯宜人译,1995)。但是,女性以身体来自我书写如何避免落入女性刻板印象的既有窠臼里,却在实行上有着极大的争议,尤其在「身体裸露」的展现上,更容易引起争议,比如:是否这样的身体裸露表现仍旧落入了男性观点,其中更有关于「色情」与「艺术」界线划分的争辩。
(二) 「色情」:女性主义的争论
实际上,在每个社会中,「色情」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议题,这包括:色情的内容、色情对社会会有什么影响、作用?色情该不该禁、该如何禁?其中,单就色情的定义这个问题(同时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色情/艺术的分界,若从长期历史的观点来看,就可发现其定义常是模棱暧昧,且随着社会价值而变动调整的。1970年代女性主义者着力于批判以男性观点所建构的艺术史,指出西方高级文化里的裸女「艺术」画传统,其实是一种抑制女体气质与女体性欲的手段(Nead, 1992,侯宜人译,1995;Nochlin, 1989,游惠贞译,1995),因此就女性主义观点看来,传统「女体艺术」与「色情」(猥亵)的定义与分界实有再予以重新建构、辩证之必要。
关于色情,较为常见的观点包括:传统道德派、行为科学研究者、反色情女性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性解放论者等(林芳玫,1999)。其中,对于色情内容与女性身体、情欲的关连有较多论述分析的以反色情女性主义者(以基进派女性主义为代表)、性解放论者为主。以下本文将以此两种女性主义观点,就其理论对于色情出版品内的女性身体与性的展现意涵,女性于其中实现对于自我身体、性的掌控定义能力的可能性,以及阅听人与色情出版品关系(色情出版品对阅听人有不良的影响,或者阅听人与色情出版品有着互动多元的关系)等议题加以介绍。
基进派女性主义基本上认为,色情出版品内容充斥了贬低、物化、暴力侵害女性的形象,而这正是社会里性别不平等的再现,实际上,父权正是以操控女性的「性」与身体来维持,而色情正是现实社会里的延伸。同时,基进派女性主义者以「社会学习理论」与「思考会导致行为」观点为基础,认为这些色情内容将会使得阅听人内化其性别概念,强化男性的强暴迷思与社会里既有的父权霸权(Russell, 1992),Morgin(1980)甚至宣称:「色情出版品是理论,而强暴是实践」(转引自周华山,赵文宗,1994:105)。基进派女性主义者更进一步指出,色情本身则是检查制度,封住了妇女的声音,女性在这样色情化的社会里,性意识其实是被父权社会建构出来的,在性欲、情欲关系里是全然的受害者,往往对于男权/色情的迫害无所警觉,所以即使女性并非被强迫参与色情事业,其「同意」实际上也只是个假概念。女性唯有摆脱男性的定义与操控,重新建构女性的性意识,才有可能求得两性的平等(Tong, 1989,刁筱华译,1996;王瑞香,1996:周华山,赵文宗,1994)。
但性解放论者却认为,基进派女性主义论者极力于建构所谓的真正的女性性意识、女性特质,其实正忽略了历史与社会价值的作用力,以及不同女性在种族、阶级、性认同上的差异。性解放论者批评,基进派论者对于「性」的思考角度也只是从父权定义下的男/女「性别」来思考。而基进派女性主义论者认为,所有的异性恋的性/情欲关系都是由男权加以宰制来迫害女性的,女性只要参与(异性恋)性活动就不免被压迫的命运,性解放论者指出,这样的观点几乎是「反性」的,描绘出的「真实」女性也大多是去性欲化的,刚好符合了父权社会里对于男/女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性解放论者则认为,基进派女性主义的论点其实是相当「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这种所谓「先于、外在于、或超越」现有(男性)权力的女性的性,不但在文化上是不可能的,在政治策略上也是不切实际的梦想,反而使得女性主动介入改变情欲权力现实的可能性被抹煞,甚至可能形成另一种霸权,压抑了性欲与情欲的多元化,此未免和其所怀抱的最终目的相违背。因此相对于基进女性主义论者反对女性用「身体」来书写自我与情欲,性解放论者则相当肯定女性主体在色情中的能动性,认为与文本的互动下,阅听人可以藉由认同位置的转换,而有多义的解读,且女性也可以在性或色情中享受乐趣,抒发个人的情欲与性欲,并对于个人独特的性欲望差异予以尊重,给予发展的机会(何春蕤,1996;宁应斌,1997)。
基进女性主义以「性批判」角度所持的「反色情」观点与性解放论者的「享用色情」观点,有着相当的差异,前者是着眼于社会向度的体制限制,认为色情里再现的是父权社会里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女性在色情里是个受害者;而后者虽最终也以松动父权社会的情欲架构为目的,但较为强调个人的主体性,相信个人可以主动介入情欲权力的现实结构,能颠覆、改变性或色情的意义,并从中享受乐趣。这两派的争论焦点主要在于社会结构和主体能动性之间的权力拉扯关系(顾燕翎,1998;林芳玫,1999b)。这促使本研究想探究--女性在色情作品里,究竟是否拥有定义、展现自我与获得情欲、性欲解放的空间。这些标榜要展现女性自我的写真集,其文本内容所再现出的女性形象是否真的能脱离男性观点的刻板印象,展现女性主体的能动性,是本研究主要探究的问题焦点。
(三) Laura Mulvey的观影理论及相关大众媒介影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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